信息公开工作公众参与制度(试行)
来源: (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 时间: 2024-06-03 10:19: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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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众参与活动由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众参与评议对象为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直单位。  

第四条 公众参与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六条 公众参与的主要程序:  

    1.下发公众参与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公众参与告示;  

    2.编制公众参与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公众参与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公众参与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公众参与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