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发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二条 检测收集。各部门、办事处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开发区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办公室、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第三条 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第四条 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区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当事单位和办公室、宣传、政务公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日常负责人,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第六条 公开回应。区直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科室)负责本部门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