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周政〔2024〕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以来,“代建制”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已在广东、福建、江苏等地成功实践。代建制是指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通过“专业人干专业事”,科学优化工程组织,有效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避免“超规模、超概算、超工期”等现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动“投资、建设、管理、使用”适度分离,遏制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从源头防范腐败。2023年11月,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承担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建设工作。我市参照省级模式,成立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2024年3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11号),建立健全省级代建管理的规章制度,为各地市探索“代建制”提供了指导。
二、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总则、使用单位与代建中心职责、项目实施程序、财务管理与监督、奖惩、附则6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明政策依据、代建定义、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本办法所称代建指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负责建设期间全过程管理,建成后向使用单位或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移交的建设管理模式,主要针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部分为使用单位与代建中心职责,明确使用单位、代建中心具体职责分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前和竣工验收备案后两个阶段的工作,代建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立项获批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期间)的工作。
第三部分为项目实施程序,明确项目代建实施程序和各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项目的可变更情况、移交要求、质量保修和相关单位的监督责任。
第四部分为财务管理与监督,明确代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以及有关单位的监督责任。
第五部分为奖惩制度,建立奖励和惩罚工作机制,对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核定投资概算范围内的可按规定给予代建中心奖励;对代建中心、使用单位存在对应依法依规应追究责任情形的严格给予处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时间,废止《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周政〔2012〕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