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时刻防范好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风险,我市需要建立完善平战结合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应对工作机制,以防范和化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目前,随着我国全面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应因时因势、实事求是优化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二、修订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报告、评估、预警,响应与终止,善后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7部分组成,尤其是将疫情防控工作中压实“四方责任”、采取“四早”措施等管用、实用的经验进行了固化,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是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构建市、县两级应急组织体系,成立市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组成和职责;确定市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的执行机构、成员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技术机构等;成立综合协调、防控、医疗救治、治安保障、科研、宣传、外事、物资保障和大数据支撑等工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协同联动,统筹、协调、指导、落实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是规范监测、报告、评估和预警。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日常监测机构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机制;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出预警。
三是规范应急响应与终止。根据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特点,规范实施市、县分级响应,细化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相关部门以及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的标准和程序。
四是规范善后处置工作。在各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救助与抚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及奖励、责任追究,对在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给予合理补偿。
五是规范保障措施。通过规范技术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科学研究和交流、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提升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保障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