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证件增补发
来源: 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 时间: 2024-05-16 15:13: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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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税务证件增补发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办理材料】

          1.《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1份

          2.有税务证件损毁的情形,还应提供损毁的税务证件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责任编辑: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