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设定依据】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二章
【办理材料】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 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