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来源: (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 时间: 2021-09-27 15:42: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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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各部门职能配置,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四条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和法治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自觉服从区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三同时”)。定期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依法组织、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八)加强工作配合,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案;接受部门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

(九)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完成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办事处、黄泛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

(三)对工矿商贸(不含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服务,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

(四)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及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编制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强化预案衔接,开展应急演练。

(七)指导办事处、黄泛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负责工贸、冶金、危化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

(九)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二)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办事处、黄泛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安监部门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安监部门工作人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方面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规范用工行为。

(五)指导监督辖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奖惩等政策。

(七)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第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公益宣传。

(三)组织新闻单位对办事处、黄泛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四)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领域舆情应对,审核把关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

(五)做好市综合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做好政府投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

(二)指导全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三)制定实施能源行业(不含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措施,严格行业准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

(四)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十条  教育文化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打非治违力度,将其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

(二)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指导体育活动安全管理。

(三)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等安全管理。

(四)加强对教育设施、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指导、监督相关学校、幼儿园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六)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

(七)依法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八)指导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服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商贸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管。对拍卖、二手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石油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工业有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有色金属、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安全科技成果。

第十三条  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责任。

(三)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

(四)负责各类民族宗教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依法开展防火检查工作。

(四)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监管。

(二)指导办事处、黄泛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规划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对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项目实施规划控制,对新建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二)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三)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规划审批前置条件,将其作为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监管。监管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二)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管;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二)配合市住建局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三)配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工作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和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农村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有关政策、规划等。

(二)负责农机作业安全以及田间作业或转移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工作。

(三)承担农药行业安全监管,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监督指导畜禽屠宰、畜禽养殖、兽药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  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科研,推广应用技术成果。

(四)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产品、影响生产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负责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检查考核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等。

(三)指导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指导消防产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四)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能训练,配齐装备器材。

第二十六条 责任编辑:(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