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开发区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和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开发区消防工作室划定管理的辖区范围(川汇区淮河路办事处、太昊路办事处所属管辖区域),现就临港开发区2025年度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5日。
二、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主动向临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联系人:张彬,13949983390
联系地址:朝阳路与开来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南,临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四楼(防火办公室)。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照实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送达至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区消防救援大队邮箱。(zkkfqxfdd@163.com)
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备案,由消防大队核查后予以调整删除;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2025年2月18日
附件: